6月下旬,ATO发布了针对2021/22收入年度的 “100A指南”(”2021-22收入年度的100A条款管理”)。
综上所述,该指南似乎是对之前公布的草案材料(2月23日的指南)的重申,没有或几乎没有对纳税人及其顾问在2021/22收入年度需要作出的实际问题和决定提供指导。
据悉,ATO的重点是从业者实施和保持实质性的记录,以支持为2021/22年输入的或就有关事项进行的安排。保持良好的记录,解释已经发生的交易。清楚地了解为什么要以这样的方式来处理权利,将有助于支持您的立场。这也将有助于在ATO审查您的安排时及时解决。
虽然每项安排都取决于其事实,但以下内容是很重要的。
- 信托契约(包括修正案),受托人决议,以及受托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 对于各方之间的贷款,贷款协议的副本和提供贷款的目的记录
- 证明受益人已经收到或享有其权利利益的证据。
人们意识到,家庭内部的安排通常比无关各方进行的商业交易更具有非正式性。然而,应尽可能保留当时的记录,以证明一项安排旨在实现的目标以及它如何帮助实现这些目标。
展望未来几年,ATO在其指导草案中对ITAA (1936)第100A条的运作方式的看法再清楚不过了。当受益人收到并享受其目前的信托收入权利时,第100A条将不发挥作用。然而,如果另一个人收到了与该现有权利有关的付款或利益,并且有一个目的,即某人支付较少的税款,可能有一个偿还协议,第100A条可以适用。然后,受益人被视为从未有权获得分配,受托人根据第99A条按最高边际税率进行评估。
有一个 “普通家庭交易 “的例外情况,ATO试图在其指南草案中对其进行解释。ATO的解释目前与联邦法院的解释不一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结果将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