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如何为购置机动车融资和记账。有许多方法可以使用,每种方法都有独特的税收待遇。

  1. 直接购买

相对于融资购车,直接购买车辆的好处是不会有持续的融资成本。在这个利率相对较低的时代,这可能不是一个大问题。然而,就在不久前,利率还没有这么低,这将大大增加月供,并给整个购买价格增加大量成本。也就是说,直接购买车辆会对一个实体的现金资源产生很大影响,而这些资金可能会更好地用于企业的其他方面。为购买车辆获得融资比为购买贸易股票获得融资要容易得多。因此,如果考虑直接购买,应注意不要削弱实体的现金流。

从所得税的角度来看,任何折旧的扣除通常可以在临时全额费用化的情况下提前申请,但申请可能受到汽车限额的限制(目前为60,233美元)。

  1. 租赁

企业可以不选择直接购买汽车,而是选择融资购买车辆。围绕着任何形式的融资,以及如何核算的核心问题是,根据融资安排提供资产的人是否是该资产的合法所有人。这个问题是如何处理融资交易的核心问题,也经常是ATO审查的对象。

重要的是,不要为看似租赁的付款申请扣除,而实际上融资安排是租购或类似类型的交易。识别区别的唯一方法是阅读融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以下情况下,该安排将具有租赁的性质:

  • 协议中没有写入购买车辆的选项,以及
  • 剩余价值反映了对车辆终止时的市场价值的真实估计。

如果不满足这两个条件,融资协议通常是分期付款或其他分期付款类型的协议。实际上,租赁文件将车辆的所有者确定为出租人,而承租人只是以定期的固定分期付款方式从他们那里租用车辆。根据租赁安排,在车辆被用于创收目的的情况下,租赁付款是可以扣除的。

  1. 租购

从本质上讲,租购安排是一种分期付款购买货物的协议。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第995-1条将租购一词定义为:

“一份租赁货物的合同,其中:

  1. 租用者有权利或义务购买货物;以及
  2. 对租赁的收费或可能的收费,以及根据合同应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额(包括购买货物或行使选择权的金额),超过了货物的价格;并且
  3. 在行使购买权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给租用人;或
  4. 货物的所有权在支付最后一笔分期付款前不转移”。

与租赁不同的是,在分期付款期结束时没有购买货物的义务,租购安排规定了这种义务,因此,货物最终将由租用者拥有。

一般来说,所购机动车的折旧或价值下降可允许扣除所得税。同样,折旧可能受到汽车限额的限制–见上文。

  1. 动产抵押贷款

动产抵押贷款作为一种融资形式,将货物的购买者视为货物的所有者,就像他们直接获得了货物,但为了获得货物而进行了贷款。他们实际上从安排之初就被视为拥有货物,但金融家对其拥有抵押权,直到汽车贷款支付完毕,包括任何气球付款。这与租购不同,租购认为购买者只有在支付了最后一笔分期付款后才是最终的所有者。

对于所购机动车的折旧或价值下降,可以进行所得税减免。同样,折旧可能受到汽车限额的限制。

在这种融资形式下,您也可以要求将利息支付作为税收减免。

请与您的税务和财务顾问讨论对您的企业来说最好的选择。

 

免责声明:
本文中的材料和观点是作者的观点,而不是裕丰家族办公室的观点。文章中的材料和意见不应作为专业建议使用或对待,读者应依靠自己的查询来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