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OVID-19期间,将住宅作为工作的地方:CGT的影响

COVID-19已导致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多的员工必须在家工作。这反过来也导致这些人能够为与在家工作有关的各种 “运行费用 “中申请一系列的扣除。当中包括电费、电话服务费、清洁费、设备和家具价值的下降、和装修维修费等等。为了让事情变得简单,ATO甚至提供了几个 “捷径 “选项来申报 “在家工作 “的费用(而不是申报实际费用的相关比例)。

此外,许多经营业务的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被要求使用他们的部分住宅作为他们工作的场所-也可能已经这样做了很多年。他们也有权申请与在家工作有关的各种 “运行费用”。

如果房屋的一部分具有作为进行工作场所的性质,并被留作营业场所,那么这些人一般也能在运行费用之外申请部分占用费(如,抵押贷款利息或租金、市政费、土地税、房屋保险费)。这是因为房屋的一部分是用于开展其业务的资产。然而,如果房屋的一部分被用作为进行生意的场所,并以产生可评估的收入,房主出售其房屋时将不能免于CGT。相反,部分CGT主要住宅豁免将适用在部分住宅被用于产生可评估收入的基础上(与部分住宅被公平地租借的情况下适用的方式相同)。

计算部分CGT主要住所的规则可能很难应用–特别是在确定适当的分摊比例和正确应用任何排除法方面。在这方面,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是非常宝贵的。

更重要的是,在因房屋的部分业务用途而可能适用的部分豁免的情况下,则可以利用CGT小企业优惠政策来消除、减少或滚存任何应评估的资本收益。ATO认为这是有可能的,”除非房屋的主要用途是产生租金,否则你可能能够应用一项或多项小型商业CGT优惠来减少你的资本收益。” (见ATO网站QC 59281)。)

然而,在最好的情况下,CGT小企业优惠政策很难适用,更不用说在部分房屋被用作营业场所的情况下。例如,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房主是否符合优惠措施的基本门槛要求(包括持有期规则),共同拥有房屋的影响,以及在15年豁免的情况下,导致资本收益的房屋销售(或CGT事件)是否与纳税人的退休有关。

当然,如果是由公司或信托基金来经营业务,也会出现一个关键问题,即用于业务的房屋部分是否符合活动资产的条件,而这是适用CGT小企业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

这些(以及相关的)问题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因此,如果你发现自己正在面对这些问题,你应该拨打电话至你信任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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