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雇员是否有因为工作而出差?ATO已经发布了新的指南,帮助雇主确定是否向雇员支付旅行津贴或离家生活津贴(LAFHA)。

 

这两种类型的付款的处理有一些关键的区别:

旅行津贴通常需要包括在雇员的应评估收入中,并可能需要从中预扣税款。它涵盖了雇员在离开家过夜或短期内执行任务时所发生的住宿、食品、饮料或杂费。雇主一般可以扣除。

你向雇员提供的 LAFHA 付款可能被视为 LAFHA 附带福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你的年度附加福利税(FBT)申报中报告。LAFHA是用来补偿雇员因工作需要长期离家居住而产生的额外生活费用的。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付款对雇主来说可能免于缴纳FBT,而对雇员来说则不需要纳税。

LAFHA的支付是为了雇员搬到远离其惯常居住地的地方临时居住,以便能够在新的临时工作场所开展工作。雇员有明确的意图/期望在临时地点的工作结束后回家(从这个意义上说,雇员是在有限/无限的时间内缺席)。

另一方面,旅行津贴是为特定的旅行而支付的,因为雇员是在履行其就业职责的过程中旅行,但没有像LAFHA接受者那样临时搬迁。现有的工作地点仍然是该雇员的正常工作地点。在离家旅行时,雇员只需携带旅行物品(如洗漱用品和几件换洗的衣服)。领取旅行津贴的雇员通常也会使用临时的住宿方式,如酒店。

雇主提供的旅行津贴在FBT制度下是不征税的,但在PAYG预扣制度下变得可能要征税了,作为工资和薪金的补充。ATO每年都会就其认为合理的旅行雇员金额发布指导方针,并考虑到以下因素:

  • 旅行的目的地(细分为大都市、澳大利亚境内的乡村中心和国际国家)
  • 住宿
  • 膳食
  • 其他杂费
  • 雇员年薪(范围)
  • 卡车司机的具体费率。

澳大利亚以外的国家被分为 “费用组”,每个组都决定了每日津贴的合理数额。这些都是根据该国的生活费用来确定的,然后在第一至第六费用组之间进行编号。第一费用组的每日津贴最低,第六费用组的津贴最高。

合理金额旨在适用于旅行津贴所涵盖的每一个全天的旅行,旅行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不需要分摊费用。

如果雇主支付给雇员的金额低于ATO确定的合理金额,那么雇主没有义务从津贴中预扣,也不需要将津贴列入雇员的PAYG收入报表。

两种类型的付款之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下页的表格中。

归根结底,旅行津贴是一个方便的员工保留工具–帮助他们支付在出差或搬迁时可能产生的与工作有关的费用。如果你不确定他们的税收待遇,请向你的顾问咨询。

 

旅行津贴和离家生活津贴的主要区别

旅行津贴

离家生活津贴
现有的工作地点仍然是雇员的正常工作地点。 雇员已经建立了第二个或其他工作地点。
雇员只需携带旅行物品(如洗漱用品、换洗衣物)。 雇员有效地在被认为是其惯常居住地以外的地方临时居住,并可能带走住宅物品。
雇员(和他们的家人)继续住在现有工作地点附近。 雇员已经临时搬迁,他们的家人也可能加入他们或探访他们。
雇员使用临时的住宿方式,如酒店。 雇员在离家时使用较长期的住所,如租赁住宅。
雇员因特定的旅行而离开,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左右。 雇员要在另一个工作地点呆上很长一段时间,一般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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