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圣诞节是一个奉献的时刻,包括雇主对他们的工人在一年中所做的出色工作表示感谢。然而,根据礼物的性质和价值,以及礼物的对象,这种宽宏大量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税收后果。那么,作为雇主,您如何在这个节日里以最有效的方式送礼?

向雇员及其同事(如配偶)赠送礼物

第一步是确定该礼物是否构成娱乐。构成娱乐的礼物包括电影票、戏剧票、体育赛事票、剧院票、餐厅餐票、假日机票和游乐园门票。另一方面,以下礼物不属于娱乐。圣诞礼篮、酒瓶、礼品券、香水、鲜花和钢笔套装。

如果娱乐礼品的价格低于300美元(包括消费税),并且全年不经常提供,一般不会有附带利益税(FBT),不允许扣减,也不能申请消费税抵免。如果费用为300美元或以上,则适用FBT,并可申请扣除和GST抵免。

如果非娱乐性的礼物,且费用低于300元,则不适用FBT,但可以申请扣除和GST抵免。如果费用在300美元或以上,则适用FBT,但可以申请扣除和GST抵免。

因此,对雇主来说,最好的结果(至少从税收的角度来看)是提供低于300元的非娱乐性礼物。

提供给第三方(如客户、供应商、承包商等)的礼物

如果向这些接受者提供礼品,300美元的门槛就没有意义了。

构成娱乐的礼物(无论成本如何)不征收FBT,不能扣除,也不能申请消费税。

相比之下,非娱乐性的礼物不征收FBT,但可以申请扣除和GST抵免–同样,不论成本如何。

现金红利

另外,雇主可能希望向其员工提供现金奖金,而不是礼物。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这样做的吸引力在于,它将税收负担从雇主身上转移到了雇员身上。也就是说,现金算作雇员的应税收入,而雇主可以申请扣除。雇主无需为现金奖金支付FBT。

假期奖金

雇主可能考虑的另一个好处是休假奖金。例如,允许工人在圣诞节前的几个工作日结束一年的工作,而不计入他们的年假余额,因为无论如何,这可能是一年中生意冷清的时候。这对双方都没有不利的税收后果。对雇主来说,额外的好处是,与现金奖金不同,没有直接的现金流影响。

如果您在圣诞礼物的税务处理方面需要帮助,包括圣诞派对,不要犹豫,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