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您的资本收益

资本增值税(CGT)折扣可以减少您在处置(出售)您拥有超过12个月的CGT资产时所获得的资本增益的50%。然而,此折扣仅适用于:

  • 个人(但不包括外国或临时居民)
  • 符合规定的养老金基金(折扣为33%,而非50%)
  • 信托基金
  • 寿险公司,涉及符合规定的养老金资产的CGT事件所获得的折扣资本增益。

这个列表中最显著的遗漏是公司。它们不符合一般折扣的条件。在评估选择哪个实体来获得CGT资产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12个月的要求

税法要求,为了有资格获得一般折扣,资产必须在CGT事件(出售)发生时至少拥有12个月。12个月的期间要求在CGT资产被取得和CGT事件发生之间必须经过365天(或闰年的366天)…实际上是12个月零两天!如果纳税人接近12个月的标志,他们应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延迟销售,直到满足此时间段,从而有资格获得折扣。

为了满足12个月的持有期要求,受益人可以将继承的资产视为他们自己拥有,就好像他们自:

  • 如果继承人在1985年9月20日或之后取得了资产,那么继承人获得了资产。
  • 如果继承人在1985年9月20日之前取得了资产,那么继承人在继承人去世时拥有了这个资产。

需要更一般地注意的是,在1985年9月20日之前取得的CGT资产通常不需要支付CGT。

外国居民

CGT折扣不再适用于外国或临时居民的折扣资本增益,或在以下日期之后具有外国居住权或临时居住权的澳大利亚居民。然而,CGT折扣仍适用于外国居民个人的折扣资本增益的一部分,该增益积累到2012年5月8日之前(公告日期)。

这项措施适用于以下情况:

  • 个人有折扣资本增益,包括由于成为信托基金的受益人而获得的折扣资本增益,该折扣资本增益发生在2012年5月8日之后。
  • 个人在2012年5月8日之后的任何时间是外国居民或临时居民。

该措施的效果是:

  • 保留外国居民个人折扣资本增益的完整CGT折扣,以确保CGT资产价值的增加在2012年5月9日之前。
  • 消除外国和临时居民个人2012年5月8日之后积累的折扣资本增益的CGT折扣。
  • 将折扣分配给折扣资本增益,在此期间个人既是澳大利亚居民又是外国居民或临时居民。折扣百分比会分配,以确保在个人是澳大利亚居民的时期应用完整的50%折扣百分比。

您可能希望联系您的会计师以获取有关上述任何内容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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